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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申报政策解读
2025-05-06 54 返回列表
山东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申报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一)政策目标

通过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关键技术突破,推动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工作机制的通知》(鲁财办发〔2021〕18号)。《山东省省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项目改革工作方案》(鲁科字〔2023〕108号)。




二、支持范围


(一)重点产业领域

新传统产业升级:轻工、化工、纺织等传统产业通过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实现转型升级。

新兴产业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未来产业布局:人工智能、量子科技、深海空天开发等前沿领域。

“2+N”工作体系:两大核心领域(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升级)+N类支撑体系(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创新生态等支撑体系)。

(二)支持项目类型

成果转化类:已完成中试或具备产业化条件的重大科技成果项目。

技术攻关类:突破行业“卡脖子”技术、提升产业链韧性的研发项目。

(三)优先支持对象

优先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等相关产业领域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推荐拟投资(贷款)或近半年已投资(贷款)企业参与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

(四)绿色通道项目

2021-2024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国奖获奖项目、第四届至第六届“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获奖的落地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属于以下三类之一:

①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

②具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条件的企业。

③具备科创属性、已挂牌或上市的企业。

(二)禁止申报主体

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四、申报要求


1.省级财政科技股权资金入股企业后,占企业股本不能超过25%。

2.申报单位应具有高成长性,发展前景良好;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3.每个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项科技股权投资项目。已获得省级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或省级财政股权投资支持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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